2017-08-22 17:47:58 admin 2706
消防法規定,凡公眾聚集場所(無論規模大小)均要在開業前申請消防檢查,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營業。
開餐廳對樓層的要求
凡是符合營業性質的商業建筑都可以開設餐廳,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: a)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,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,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; b) 應設置防煙、排煙設施。
餐廳對安全出口的要求
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。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,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。
餐廳對疏散距離的要求
餐廳內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,其它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(設置在單層、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),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,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。